【印】者─證也;【鑑】者─明也。【印鑑】→證明之器也

 

印鑑之二  

現代人事務煩雜,需要用印之亦多不勝舉,而因用印之目的不同,每個人至少應備三枚印鑑方為足用;就像穿衣服一般,甚麼場合穿甚麼樣的衣著較為得體應有所區隔,用印亦然。

一、     方型印鑑,方為穩固、堅實之象,故可用於不動產之買賣登記,法定印鑑登記或較為重要之契約文件上。

二、     圓型印鑑,圓為滿,為源源不絕、滾動之象,故可用於財務之收支、銀行往來、票據等有關錢財之事務。

三、     雜務印鑑,以方型為佳,用於處理各種較為不重要的雜務上。此三種應為現代人該具備之印鑑用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