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印】者─證也;【鑑】者─明也。【印鑑】→證明之器也
印鑑─之四 凶相印鑑
一方吉祥的印鑑除了印材須具備吉相條件;印體印文也應該完美無缺。以下為常見之凶相印鑑:
一、 印邊缺陷破損。
二、 印邊刻邊款記號,花紋或龜裂。
三、 邊粗字細。
四、 塑膠類之化學印材。
五、 印面與印身接合之印材。
六、 印文缺陷、懸空或模糊。
七、 印面刻龍鳳或山水花紋。
八、 印體過大或太小。
九、 印文刻陰體或陰陽體。
十、戒指印。
十一、用過之印鑑磨平重刻。
十二、方圓不正之印材。
※ 官防、落款、官章、雅印、閒章、鑑藏等雜印不論吉凶。